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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柴油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类型:招标公告

2022-09-08 419次

发布日期:2022-09-08 17:50 项目编号:2022-LQ5GS-TYGDFHSKLJ1-WZ-013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柴油采购二次

招 标 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电话:13503512300)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电话:18636102251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7876392)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20229月 9日 18时至202291518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柴油采购二次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储明熙(舟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8580118.25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运费(含税)

单价(含税)

税率

总价(含税)

备注

1

柴油

0#

409230

300

7.81

13%

3196086.30

运费300元/吨

2

柴油

-10#

315779

300

8.31

13%

2624123.49

3

柴油

-20#

315779

300

8.74

13%

2759908.46

合计报价(不含税)

13%

7593025.00

/

合计报价(含税)

13%

8580118.25

/

说明:以太原地区中石化挂牌价每升下降0.15元为基础,再降0.35元/升。

二、中标候选人单位业绩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单位业绩

中储明熙(舟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吉县分公司柴油油品购销

2、山西喜跃发道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柴油油品购销

3、龙泰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柴油油品购销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若为制造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2年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发票(若发票为多张,需至少提供每批次的首尾页)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 其他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

3.5.2 所投材料应具有近一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标段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有多个供应商对同一个品牌的材料进行报名,以上传报名资料至电子商务平台较早的优先。

3.9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他

 

招标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2299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LJ1项目部柴油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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